中国致公党党内监督条例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加强致公党自身建设,建立健全党内监督机制,根据《中国致公党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制定本条例。
第二条 以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通过加强党内监督,使致公党各级组织和党员严格按照《中国致公党章程》履职,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,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。
第三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坚持民主集中制;坚持积极稳妥、循序渐进,监督与教育并举,重在预防的方针。
第二章 监督的对象和内容
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的监督对象是各级组织和党员;重点是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。
第五条 本条例所述监督内容涉及致公党党务工作,主要包括:
(一)贯彻执行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政治准则的情况;
(二)遵守《中国致公党章程》,执行本党的决议、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情况;
(三)完善党内其他制度和执行制度的情况;
(四)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履行职责的情况;
(五)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;
(六)在致公党人事安排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有关规定的情况;
(七)清正廉洁的情况;
(八)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。
|